近日,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警大隊在處理一起車輛輕微擦掛交通事故中,查處一起典型酒駕案件。肇事人楊某某因為實習期飲酒駕車,剛剛拿到手里兩個月的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注銷。
11月29日晚21時許,恒口交警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兩車擦掛的交通事故中,發(fā)現一輛冀E***R2號面包車駕駛人有飲酒嫌疑,現場處理完事故后,隨即將駕駛員楊某某帶回交警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1.6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經過大隊民警進一步查證:楊某某今年28歲,持C1類駕駛證,證號612401198911041170 ,住示范區(qū)恒口鎮(zhèn)澗溝村。于2017年9月29日初次領證,剛剛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兩個月,目前屬于駕駛實習期內。依據新部令規(guī)定,實習期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駕駛證將會被公安機關注銷重新考試申領,當楊某某聽到民警的告知后非常后悔,不停給民警說好話:“罰點款都行,別把駕駛證注銷了”。
原來,事發(fā)當晚楊某某陪幾位朋友在中心大街吃夜市,因為同學是剛從外地回來,礙于面子而喝了兩杯啤酒,吃罷又心存僥幸駕駛自己的面包車準備回家,誰知道剛走商貿街口掉頭時,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小轎車發(fā)生擦掛,報警后被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發(fā)現酒駕。最終,恒口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大隊對楊某某的駕駛證依法予以注銷重新申領。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酒后駕車隱患大,實習期酒駕損失大!關愛生命,從拒絕酒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