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王剛)5月11日,隨著法官法槌落下,曾經(jīng)的多家公司“老總”、標的數(shù)十億國省道改造項目中標商張有財現(xiàn)出原形,在耳順之年被旬陽縣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6年2月,旬陽縣公安局陸續(xù)接到多人報案稱:其通過他人認識自稱陜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寶雞市華地房屋拆遷有限責任公司、寶雞市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張有財,該張稱自己中標旬陽縣境內(nèi)316國道及102省道改造工程承包權,可將部分標段發(fā)包給他們施工,騙取“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后逃匿。旬陽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對張有財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有才哥”又名余某某,陜西省旬陽縣仙河鎮(zhèn)人,無業(yè)。2011年4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寶雞市渭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3年3月刑滿釋放。2008年前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利用其在寶雞市華地房屋拆遷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施工的便利條件,將該公司資料進行復印,將資料中法人代表替換為“余某某”、仿制公司印章、印制公司名片等行為,變造出“寶雞市華地房屋拆遷有限責任公司”資料;2015年初,余某某又以“寶雞市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偽造公司印章、工程發(fā)包合同書等資料;2015年下半年,余某某將之前從陜西昊天拆遷工程有限公司獲取的公司資料進行復印,又以同樣方法變造出“陜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資料,同時偽造該公司中標316國道、102省道合同書以及施工圖紙等資料,并分別在旬陽縣小河鎮(zhèn)、蜀河鎮(zhèn)虛設項目部、懸掛條幅,對外自稱是“陜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余某某利用以上偽造的資料,以虛假的單位、虛假的工程與他人簽訂合同,作案10起,以預先收取“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方式騙取他人錢物87萬元。2016年7月12日,專案組民警經(jīng)過三天蹲守,在楊凌火車站將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獲歸案。
宣判后,余某某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悔恨的說:“本以為國省道的改造是個發(fā)財?shù)臋C會,卻沒想到路沒改造成而自己卻要在監(jiān)獄里改造12年,不僅沒能發(fā)財,還被罰10萬元”。公安民警提醒,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進行詳細了解核實,以免遭遇合同詐騙造成財物損失。